
医生的工资该由谁来支付呢,按照服务业的普遍规则,应该是服务对象。但这个答案似是而非,因为理论上非盈利医院的医生工资是由政府拨款的,实际上由于政府的投入不那么充足,往往还需要各路医药代表来拾遗补缺。刨除红包等赤裸裸的非法手段不算,医生的收入有事实上的三条路径:
1. 患者直接支付的诊疗费,医院提取了管理费用和运营费用后,发给医生一部分;
2. 患者和其他纳税人一起缴的税,经过税务、财政、卫生主管部门层层盘剥后,发给医生的一部分,顺带养活了一大帮官僚和衙门;
3. 患者为大处方付的药钱,一般10%支付真实药价,30%付给医生,余款是药商的风险收入和跑腿费。
其中的第一部分是正当的,有多少落到医生手里取决于医院的运营效率和分配机制。当然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普遍不敢恭维,行政体系的普遍分配机制是权力与利益成正比,服务于一线的医生不过是被压榨剩余价值的对象;
第二部分是可耻的,这个糟糕的制度将纳税人和医生,分别挤到了冤大头和包身工的位置,中间生生塞进了一个宠大的行政利益集团,而且税务、财政、主管部门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。
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相加得到医生的账面工资标准,但这一标准与医生的技能、劳动、风险应享有的收入存在巨大的差距,而且不可能在制度内得到修正(事业单位的效率不可能提高,行政利益集团的胃口也不可能缩小)。
使医生的收入获得平衡主要来源于第三部分----大处方的回扣,但这是可悲的。每个百姓都成为受害者,患者为药品支付至少十倍的溢价,甚至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;医生失去了自尊和声誉,灰色收入的不稳定性进而撑大了胃口,塑造了畸形的职业心态;药商则全行业被拖到了灰色利益链的阴沟里,即使想从良亦不可得。
有扭曲的机制,就有扭曲的价格。如果大厨和服务员也这么开工资,到饭店就餐也会变成全国人民享受不起的奢侈想像。
医疗行业的事业建制和编制是万恶之源。



